一、迪庆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办理材料
1)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具申请书;
2)云南省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表;
3)州(市)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具花名册。
二、迪庆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条件
1、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生活有一定的障碍,需要借助辅助器械。
三、迪庆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申请
2)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5)送达,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送达。
四、迪庆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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