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条文解读,如果公司股东不按时出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有这两种:
一、可以对未按时出资的股东进行追缴。
公司或其他股东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到期的出资义务。这里能诉讼的主体有两个,即目标公司或任何一个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
二、向其他按时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因此,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如果有造成损失的,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还应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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