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符合什么条件的属于无效合同
时间:2023-11-07 21:27:38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劳动合同符合什么条件的属于无效合同

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无效劳动合同要按照如下规则赔偿: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合同无效可以仲裁吗

劳动合同无效可以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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