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程序:
在遭遇过激、毫无缘由的解雇之后,劳动者有权
首先尝试以协商调和的方式化解矛盾。
他们可以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入交流,理解其真实意图,进而寻求最佳的解决策略。
若双方能在充分了解彼此立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那么便可签署调解协议书,从而圆满地化解纠纷。
2.仲裁程序:
如经过调解协调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劳动者应当马上果断地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相关事宜。
依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每位劳动者均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递交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照相关法规对该类纠纷进行全面的调节或仲裁处理。
仲裁裁决具有无可置疑的法律效应,任何用人单位都需要严格遵守执行仲裁决定。
3.诉讼程序:
假如仲裁结果未能满足劳动者的期望,抑或是用人单位拒绝按照仲裁结果落实应尽义务,劳动者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严谨细致的审理,并依法做出公正判罚。
因此,劳动者完全有机会通过健讼获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是重新回到原有岗位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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