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时间:2023-05-08 19:01:55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珠海市,中断就业的职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向市社保中心各个办事处递交材料,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并手机短信通知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办理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1.办理事项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申领

2.受理条件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4.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

3.《就业创业证》(应注明失业性质及解约时间);

4.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珠海市农商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

5.办理程序

1.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

2.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

3.核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核定结果,无需本人签收;对于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签收结果。

6.办理时间

1、符合申领条件的定期待遇将从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一并发放)。2、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未签收的自短信送达30日内,归档保存。

7.注意事项

1.核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月应至少办理一次求职登记。

2.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

3.2014年7月前有中断缴费的,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符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条件的,按原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8.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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