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商家以未挂吊牌为缘由抵制顾客进行退款请求,这也是合理合法的,当然其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商品在发出之时吊牌就已经存在,若因顾客擅自更改导致吊牌消失,便属恶意行为,此举损害了二手交易市场秩序,因此商家有权不接受退货条款,同时也无需进行退款处理;
然而,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顾客则有权按照双方约定实施退货手续,进而要求商家负责替换或者修复。
如果在购买之初双方未能就退货事宜达成共识,那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的七个自然日内自行选择退货并详细阐述退货原因,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负起相应责任,若因协议矛盾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通过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甚至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由此可见,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当认真试穿并仔细观察产品质量,若对收货结果不甚满意,切勿私自撤下吊牌,大部分商店通常会规定,没有质量缺陷的物品,如果已被撤除吊牌的替换品,将无法享有退货或调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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