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偿债务后可以享有原抵押权吗?
时间:2024-04-27 09:41:52 4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律师解答:

不能。

1、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提供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能享有原抵押权,但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债务是有担保的,债务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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