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规定要约邀请可以发送给特定的人或未指定的人。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种在被接受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如果他们接受,他们将签订合同。要约邀请书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但是,要约邀请并不是简单地建议他人与自己讨论合同,而是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它只指明了合同的类型,没有提出合同的具体内容。虽然要约和要约邀请在理论上有很大区别,但实际上往往很难区分。当事人可能有意提出要约,但由于内容不确定,只能将其视为要约邀请。当事人可能有意发出要约邀请,但他们将被判定为要约,因为他们符合要约的条件。因此,通过法律规定什么是要约以及什么是要约邀请是一个好办法。例如,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54条第2款规定,“如果货物以固定的销售价格展示,则应视为要约。但是,价格表的交付不应视为要约。”但是,法律只能规定一些特殊的,小的行为,而大量的缔约行为却无法由法律逐一规定。许多行为是作为提议还是邀请,肯定会引起争论。以下是对本条规定的要约邀请的必要解释。已发送价目表。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发送的价目表均被视为要约邀请。根据对报价构成要素的分析,价目表只显示了商品和价格,而没有具体说明数量。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用“是”、“是”或“同意”等肯定的字眼答复订立合同。当然,它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素,只能被视为要约邀请。发送商品价格表是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当然,这种方式表达了演员签订合同的意图,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已经表示了他立即达成合同的承诺。事实上,发出的价目表和货物价目表在性质上没有区别,但方式不同。商品价目表也用作报价邀请函。在商店里买东西和卖东西时,尽管商品的价格已经标明,但顾客总是要求购买数量。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中,竞买人的出价是要约,拍卖人的锤式(或其他方式)拍卖是承诺。拍卖人在拍卖前以其他形式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的宣传介绍或者拍卖标的价格公告,均为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招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签订方式,广泛应用于商品销售、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导致的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所有大型交易,如国家订单和市政建设,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中国还对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等的转让和转让作出了规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以最接近的公平合理价格达成交易并签订合同。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向未指明的人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以吸引投标人投标的意思表示。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意向书,包括合同的所有条款。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投标是报价,招标人选择中标人作为中标人。普通法也认为投标属于要约邀请,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因为投标中对相关合同条件的描述对双方达成协议具有约束力。介绍说明文件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或者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向社会公开的说明性文件。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集股份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招股说明书就是其中之一。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价值和发行价格;发行的无记名股票总数;认购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发行的起止期限,以及认购人在期限内未募足的情况下可以撤回已认购股份的说明。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必须公开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股份认购书。当一家公司被批准向公众发行新股时,它必须公布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表和附属附表,并准备一份股份认购表。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目的是让公众了解发起人或公司的情况以及认购人本身的权利和义务。招股说明书是向公众发出的向公司要约和购买公司股份的邀请。认购人认购股份为要约、公司出售股份、承诺,并订立股份买卖合同。但是,发起人逾期未募足股份的,将依法丧失承诺权,认股人将撤回其认购的股份。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但不是一般要约邀请。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这与一般邀请报价不同
5。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自费直接或者间接介绍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是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优势,吸引顾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商业广告被视为要约邀请。然而,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也可以成为要约,如果它们符合要约的要求。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般商业广告不能构成要约,但不排除某些内容的广告是要约。问题是如何确定广告是“内容决定的”,以及确定这一点的原则。有人认为,如果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到先买”等字样,或有一定的时间保证供应,则意味着如果广告中含有“承诺即受约束”的含义,则该广告应视为要约。例如,广告上说:“我们公司有1000吨某种型号的水泥,每吨200元。先来先买。如果你想快点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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