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房屋竣工日期不是交房日期。房屋验收合格的,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的,用人单位擅自使用后,以使用部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建人对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日期;
全文2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