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责任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证据由主张权益的一方提供。“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取得口头解除事实的证据主要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的登记资料、证人证言、工作交接单等。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怎么写
解除合同的书写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章和盖章。
三、解除劳动合同需办哪些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需办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转为失业的,帮助办理失业登记;
4.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5.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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