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在考虑婚姻问题时需要全面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他们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状况等。同时,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此外,8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在考虑婚姻问题时,应该全面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他们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状况等。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8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 母 与 子 女 抚 养 权 法 律 规 定
父母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抚养权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还是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 抚养费的负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 抚养费的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的不同年龄和成长阶段进行适当调整。
4. 抚养费的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并且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提供适当的生活费。
5. 抚养权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还是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6. 抚养权的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但是父母对子女有虐待或遗弃子女情节恶劣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消除。
婚姻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责任感和感情状况等。同时,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对于8岁以上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他们的意见。父母与子女抚养权法律规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抚养费的金额、抚养费的支付、抚养权的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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