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我国有些地区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有些地区则没有,各地户口政策有些差异,具体规定应当询问当地公安部门.)
二,毕业回迁户口(从人才中心迁回)
1,到人才中心办理“户籍证明”,“解除关系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
2,持“报到证”到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三星期左右)如果在本省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则省略第4点
4,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寄档案的人才市场开“户口迁移证”,拿回原籍办理落户.
(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5,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
毕业户口迁回原籍和父母同一户口本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三条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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