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有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0:22:38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药监械[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审批,保护病患者的利益,2001年12月26日,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575

号),规定凡属于人的日常生活用品、装饰品,如衣二、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产

品,无论其采用何种材料,均不得作为医疗器械受理审批。企业也不得宣传产品的治疗、

诊断功能。

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上述《通知》规定,特对相关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

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575号)

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

二、对已受理尚未审批的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自2001年12月26日起,已停止审

批;已经审查批准的相关产品医疗器械广告,广告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3月1日。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零零二年一月八日

全文4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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