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结婚,户籍上就会出现已婚。离婚或结婚登记后:婚姻状况不会自动出现在个人的户籍上,民政局也不会自动通知派出所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除非个人持有户籍并去当地警察局要求变更登记。如果你想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还是“已婚”。你不能登记结婚。你需要在警察局把它改成“离婚”。那么,如果你想再婚,你会在户口本上看到“已婚”。
&&&收养的孩子户口本上显示什么关系
领养的孩子在户口本上显示的就是父子关系。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领养关系即成立。
如果有收养证,落户户口本上会显示养子或养女关系。如果没有收养证,则不会显示出收养关系,所以这就要看收养关系是否正当。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或母子或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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