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程序:
交纳维修资金(三楼维修基金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售房单位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售房单位统一发放);
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正本);
6、物业维修资金交款发票;
7、抵押登记申请表;
8、主债合同(借款合同);
9、房地产抵押合同;
10、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1、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3、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1、未成年人购房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2、购房人已办理按揭贷款的应提交第7、8、9、10项资料;
3、第12、13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收费标准:
1、住宅:房产登记费:80元/套;
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费:80元/套;
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由卖方单方交纳。
2、非住宅:房产登记费:550元/证;
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费:550元/件;
转让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交5元/平方米。
3、物业维修资金:
多层(无电梯):75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有电梯):120元/平方米。
四、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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