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发票)。
(2)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职工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结婚证,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购房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购房职工的上述购房资料。
3、提取时限: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二、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此类房屋的购房人中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1、备案资料:省、市房改办或者发改委对该建设项目的批复(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购房人备案清册(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2、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资料: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发票)。
(2)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职工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结婚证,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购房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购房职工的上述购房资料。
4、提取时限: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任一金额为准)。
三、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已过户于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2)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职工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结婚证,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购房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购房职工的上述购房资料。
3、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
四、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在拆迁安置时因超面积部分需要补交差价款的购房人中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拆迁安置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拆迁安置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1、备案资料:政府部门对该地段进行拆迁的许可证明或拆迁公告、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户备案清册(以上资料拆迁安置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拆迁安置单位鲜章)。
2、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资料: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需补交差价款20%以上的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发票)。
备注:在拆迁安置补交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抵顶差价款,则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者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金额可计入已交差价款,做为要件中的付款凭据,同时计入应提取的差价款总额。
(2)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职工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结婚证,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购房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购房职工的上述购房资料。
4、提取时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要件的,以协议和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房屋所有权证》为提取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应补交的差价款总额(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差价款全额付款票据为准)。
五、在本市购买其他住房
本条所称的其他住房是指除以上购房行为以外,购房职工以前年度购买的各类自住住房近期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通过购买形式将本人居住的部分产权住房变更为所有权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发票。
(2)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职工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结婚证,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购房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购房职工的上述购房资料。
3、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职工购买该房屋时的付款凭证金额或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
六、在本市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对于本市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在本单位自有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做为专家、教师公寓,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向职工提供住房的情形,根据《甘肃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甘住房组要【2014】1号)精神,可以给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此类房屋的购房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建设单位应先向管理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1、备案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批复(立项)文件等建设手续、购房人备案清册(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2、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公寓房租房协议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交款票据,租房协议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出具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4、提取时限:租房协议和交款票据同时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
5、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支付的房款(租金)总额(房款总额以租房合同签定的价格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以租代售方式租赁的,比照本款规定执行。
备注:提取职工因在本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在我市房管部门网站或者中心提取备案信息系统中无法链接查询,但提取人申明购房行为真实的,应要求申请人到房管部门出具该购房行为真实性的证明,中心再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七、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本条所称的异地购房是指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兰州地区以外购买住房的情形。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能上网查询到的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能够上网查询的《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凭证或契税发票)。
如果《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都不能上网查询的,房款发票或者契税发票能够上网查询也可以办理。
查询的购房信息应该与购房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联,购房信息不能查询或者查询到的信息与购房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关联的不予办理。
异地购房行为的网上查询结果必须抓屏、打印,经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确认,与购房资料一起存档;异地购房的提取审批业务由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在信息系统授权办理。
(2)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提取职工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配偶出具与购房职工的结婚证,父母和子女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需要提供购房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购房职工的上述购房资料。
3、提取时限: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两次;《房屋所有权证》为要件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发证日期、契税发票日期任一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契税发票计税金额任一金额为准)。
八、购房职工补办提取
前述七种购房情形中,职工购买(租赁)自住住房行为时间超过了中心规定的提取时限,且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因该套住房在本中心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基础上顺延一年,为职工补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申请资料和提取额度与所购买住房对应的购房类型相同。
九、在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
(1)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职工本人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2)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职工本人名下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乡镇政府(街道)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
(3)购买乡镇政府统一建设的新农村住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本人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上级政府部门对该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乡镇出具的职工购买该新农村住宅的证明、购房合同、购买该住宅总价20%以上的付款票据,该住宅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3、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部门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购买新农村建设住宅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最多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或者购买新农村住宅的总价(建造、翻建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购买新农村住宅的总价以购房合同总价或付款票据金额为准)。
十、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申请资料: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需出具结婚证、配偶身份证)、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清册、收款凭证。
3、提取时限: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不论是用于何种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都必须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才可,然后携带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而具体的提取办法可参考上述甘肃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介绍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是有额度限制的,具体的提取额度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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