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款归谁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款,通常归土地的使用者及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来说,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
如果土地征收后需要进行人员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的处理则根据安置情况而定。
1.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则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该组织;
2.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则支付给该单位;
3.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其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此外,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其专款专用,不被挪作他用。
二、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关于修路占地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为“被征地亩数乘以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
2.青苗补偿费:当农作物因征地而未能收获时,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这一费用的标准一般按一季产值计算,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等,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前文已有所提及。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这一步骤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
2.征询村民意见:在公告发布后,应告知村民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实地调查与登记: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调查和登记。
4.一书四方案:根据调查与登记的结果,拟定正式的“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地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告。
6.报批并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一系列程序后,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并获得批准。
7.土地补偿登记:对被征地的土地进行补偿登记。
8.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最后,按照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并将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
整个土地征收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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