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修路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
如果宅基地被征收时,因为宅基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产生的补偿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即归村委会所有。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相对应的补偿费也应该归他本人所有。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将房屋卖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综合的说,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如果宅基地被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应归村委会所有,都是在宅基地上所盖的房屋赔偿款是归房屋所有人的。
在对农村宅基地予以征收的时候,应当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予以补偿,即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不仅需要补偿宅基地征收的费用,还需要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不同的补偿费用所给付的对象是不同的,征地费用一般给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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