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婚前的彩礼以及三金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若婚后,你们有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即使你们双方没有发生关系,也应属于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是无权要求返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和三金需要退吗
彩礼能否退还,需要结合彩礼的性质、数额、用途等情况综合考虑。
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婚前男方给的彩礼和女方陪嫁的彩礼离婚之后属于个人财产吗?
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是婚前的财产那么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婚前是指登记结婚的时间,可以出据相应的发票,信用卡记录,商家的证言或者送货、安装工人的证言,购物发票就是比较重要的证明,当然有些商家不是很规范,只有收款收据,这个效力比发票要低很多,送货单之类的等等来证明属于婚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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