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还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2023-02-16 16:10:47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一、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当追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和医疗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外,还应支付额外费用的25%补偿。

二、没签订书面合同的补偿算工资吗?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三、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怎样的

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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