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求法院查封的财产事宜,普遍情况下,法院针对房产实施查封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方面为借款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手续之后,法院据此对债务方的房产实行了查封措施;另一方面则是在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债权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对债务方的房产进行处置前,会先行采取查封手段以限制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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