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具有担任刑诉辩护人资格的人员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以及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因此,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担任刑诉辩护人。
以下人员具有担任刑诉辩护人的资格: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案件辩护人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辩护人的限制条件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辩护人干预或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应当遵守以下限制条件:
1. 辩护人不得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或者威胁、危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2. 辩护人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3. 辩护人不得在执业活动中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违法行为提供帮助或者纵容。
4. 辩护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者以任何形式非法收取费用。
5. 辩护人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职业操守,不得在执业中懈怠、玩忽职守或者故意犯罪。
辩护人的限制条件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辩护人违反上述限制条件,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辩护人的限制条件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辩护人违反上述限制条件,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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