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可以拿工资吗
作为运营管理自主化且秉持公益理念的组织,业委会并不应涉入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更不应牵扯至相关的酬劳事宜。
因为我们应该明白,扩展区域是以公益为出发点的行动,而非基于商业目的的运营主体。
对于已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费用的业主们而言,如若继续承担业委会员工的薪酬以及各类福利待遇等额外支出,无疑将增加他们的经济压力。
对于业委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电话费用、书籍报刊购置等成本,可通过设立专项津贴的形式进行适当补偿。
我们应当尊重并遵守公益原则,明确津贴的资金来源应主要源于公益收益,不可让广大业主承受过多的财务压力。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业主门锁被撬坏物业应负责不
首要之事在于审视该物业机构是否存有轻微安全监控方面的问题。
若果真如此,那么他们便无可推诿地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其他相关事宜,则需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鉴于业主们每月恪守承诺、准时且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可以推断出小区物业理应对其房产安全负起应有的责任。
如今出现业主家门锁遭受撬动的事件,无疑表明小区物业保安在安全保护措施上未能达到应有水平。
因此,物业部门需为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n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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