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商铺到期40年后拆迁有补偿的吗
商铺到期40年后拆迁,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但商铺属于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则不会补偿。如果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会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费用包括:
1、因拆迁产生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2、员工解聘补偿费、搬迁前期费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复费用和相关拆卸、包装运输费用。
3、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过渡期限内,按照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如果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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