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证去哪里办
1、凡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
2、凭个人身份证原件
3、一张二寸白底登记像,均可到当地民政部门(老龄工作机构)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4、老年人持证进入各类公园、风景区,门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经开放的文物点参观,门票实行半价优惠;
5、65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乘市内公共电(汽)车等优惠服务。
二、法律依据
1、《优待证》按照规定式样制作,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2、《优待证》发放情况,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以接受社会监督。
3、《优待证》仅限老年人本人享受优待时使用,持证人根据《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4、本省老年人因遗失、污损等原因,要求补办或更换《优待证》,非本省户籍老年人申领《优待证》,应缴纳证件工本费。
5、违反本规定,转借、冒用、涂改或者买卖《优待证》,情节轻微的,由发证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优待证》,并取消其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省后,发证部门要及时注销其持有的《优待证》。
7、老年人交回和收缴的《优待证》,发证部门应当登记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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