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3-08-14 16:53:24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构成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但因一方家暴导致离婚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方式对彩礼进行判决: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女方将彩礼返还给男方。

结婚半年就离婚彩礼该不该还

一、结婚半年就离婚彩礼该不该还

1、结婚半年就离婚彩礼该不该还,要看是否满足退还彩礼的条件。具体是:

(1)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二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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