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女方应当返还。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类别: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婚内出轨的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的彩礼和五金怎么处理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主要表现如下:(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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