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怎么确定
行政处罚的机关范围如下: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三、行政处罚种类共有哪些
1.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
4.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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