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时间:2023-05-31 20:24:54 2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安全事故罪与其他犯罪有何区别。这两种犯罪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如下:

1。客观上,本罪必须具有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而且这种事故隐患不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安全的规定,而重大责任罪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章制度,或企事业单位强迫职工违反规定工作的行为。

2。本罪属于单位犯罪,个人作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责任;重大事故罪属于个人犯罪,个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二)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是行为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当履行职责造成的犯罪。二者都是主观过失,包括过失和过度信赖。但是,二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1,侵权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罪。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具体表现是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事故隐患治理措施,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玩忽职守罪的特点是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犯罪主体不同。虽然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责人。

4。犯罪的场合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渎职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我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有下列情形: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主要指:

1,造成多人死亡;

2,造成多人重伤;

3,特别是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二)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多次提出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注意劳动安全设施,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分子的表现尤为恶劣。比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救助残疾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只注重人身逃生或者抢救个人财产,造成危害后果扩大和扩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故意隐瞒真相、企图指责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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