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产权应该属于哪一方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2.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一、离婚后房子可以买卖吗
离婚后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要具体分析。如果离婚后房屋归属一方所有的,包括法院判决归属一方而由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的,房屋就可以自由买卖,并进行过户。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双方共同同意才可以进行交易。
二、离婚在供房子要怎样处理
离婚在供房子的处理如下:
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2、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三、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若买卖合同均未履行,适用签订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房屋的过户均享有期待权;
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签订合同在后的买受人不能据此取得所有权,但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占有优先原则。若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其中一个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房屋,另一方买受人未占有房屋;
那么,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取得完整物权,即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此处所述的“占有”仅指合法占有且该占有必须发生在纠纷产生之前。
3、一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适用履行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所有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占有房屋时;
若其中一份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另一份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则已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有权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4、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物权有限原则。“一房二卖”中,其中一个买受人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另一个买受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和物权优先债权原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应该优先受到法律保护。
5、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履行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也未合法占有房屋,签订合同时间与履行时间也存在交叉,那么应该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顺序、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及是否办理网签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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