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一男子酒后驾车外出,因他人车辆阻碍自己通行,竟然持械打砸车辆,并将车主打伤。经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6日,汉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月8日,汉寿男子刘某在自家饮酒后驾车外出。刚出自家院门,刘某的小车就被郭某停在门外的三轮车挡住了去路,刘某连按几声喇叭,见无人搭理,气急败坏的刘某当即从地上捡起一根铁棒将三轮车的挡风玻璃及车窗全部打碎。闻讯赶来的郭某上前与刘某理论,刘某二话不说,拿起铁棒朝郭某腰部猛击一棒,将郭某打倒在地。后经鉴定,郭某腰部横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郭某医药费等损失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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