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营机构为参加者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或其家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复支付等理由退还社会保险费的,退还期间已经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必须减少。由于保险关系的终止等原因无法减少的,投保人必须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返还减少金额。在异地设置退休人员和长期在外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费用,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审查确认后,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费用列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经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审查同意,列入本人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以及终止社保关系离境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可由参保单位(或管理单位)携带有关材料申请办理个人账户结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续。
社保卡怎么看有没有钱?
当事人查看社保卡内的剩余金额的,可以拨打社保热线进行查询;也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社保管理机构线下进行查询。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职工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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