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钱款是否属于诈骗
时间:2023-02-14 08:20:48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有关规定,挪用合同款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很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而如果是利用与别人签合同,而将财务非法据为己有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挪用资金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然故意为之。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上的规定主要是在客体上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因此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其行为必须符合挪用资金的构成要件,并且在时间上要超过三个月。

三、挪用资金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对象为本单位资金。所谓本单位资金,是指本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使用本人或他人使用的单位资金,但准备将来退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或处理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如单位领导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利用现金的职务、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处理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挪用或借用了单位的资金,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仍故意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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