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皆离世后,房产权问题需依循以下四种优先级别进行处理:
遗赠抚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权。假使父母双方均未对该房产保存有遗赠协议、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来确定其所有权人。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包括合法婚配者、亲生子女和父母这些亲人;
其次,则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一旦继承程序启动,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办理相关事宜,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就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来完成继承任务。换言之,只有当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未能接手遗产时,才能把权益交处给列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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