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高刑怎么认定方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1-17 15:00:55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定最高刑怎么认定方式是怎样的

在确定法定最高刑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条款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计算法定最高刑;如果是同一条文中有几个量刑幅度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如果只有单一的量刑幅度时,即按此条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追诉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例如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下的,追诉期限为经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受贿罪法定最高刑怎么定

受贿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定最高刑的话就是指的是最高的辛巴标准,比如像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肯定就属于了,其次,对于法定的最高刑,一般来说是不能够进行减刑或者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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