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屋租赁转让纠纷,常见的途径有以下四种: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当然是采取平等互利的原则,以私人洽谈的形式进行和解,若无法达成共识,也可邀请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协商;当双方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时,可依据既定的合同条款或事先约定的协议内容,交由特定机构来进行仲裁裁决;如果仲裁未能解决问题,最后就只能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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