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交通警察发出停车信号时,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制动踏扳一脚踩到底或猛打方向盘,而应立即降低车速,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
2、驾驶员将车停稳后,应关闭点火开关,带齐随车证件,立即下车,接受交通警察的检查。
3、交通警察如果需要检查车辆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如打开车门、打开后尾箱等,并伴随交通警察检查。
4、驾驶员如不服交通警察的处罚,也不能当场与交通警察争吵,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5、驾驶员在停车接受检查的过程中,遇到个别交通警察利用职权向驾驶员索取财物,或交通警察罚款后不开收据、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不开具暂扣凭证等违法违纪事件,驾驶员可向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上路行驶机动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全文9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