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期限国土部门一般为15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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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
的申请,已于年月日受理。根据的规定,需要:
()1、听证,所需时间为。
()2、招标,所需时间为。
()3、拍卖,所需时间为。
()4、检验,所需时间为。
()5、检测,所需时间为。
()6、检疫,所需时间为。
()7、鉴定,所需时间为。
()8、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注:根据上述8种不同情况,在符合的情形前的括号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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