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您的生活所需,以下为您介绍一种常见的医疗费用报销方法。
首先,需要向您解释,该操作仅适用于原籍地所在区级医保机构的办事大厅。
其次,您需要在异地(即实际居住地址)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并且进行相关申请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操作。
所需材料包括境外治疗期间的病例报告和发票等相关票据。
然后,您可以选择将这些资料亲自携带至所在区级医保机构的办事大厅办理报销流程;
另外,您也可授权亲友代为办理,以节省时间成本。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对外地医院的选择有着严格规定,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方可。
对于那些因临时外出(如旅行、出差或探望亲友等)而接受急诊治疗的市民来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能够通过急诊渠道进行报销。
如果治疗过程并非急诊,则需由急诊科护士在挂号单上加盖“急诊”印戳后,再提交至原籍地所在区级医保机构的办事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在这里再次强调,对就诊医院的选择同样需要遵守上述要求,即只能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针对此问题,原籍地医保局的信息系统已经收集了全境各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名单,以便市民查询参考。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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