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展望未来的五年内,我们将禁止不良行为人到涉事银行办理与金融服务相关的卡片申请手续。而至于其他各家银行的具体执行政策,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并作出合理决策。对于那些意图以非法交易为目的或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活动的违法人员,我们将会实施长达五年的全面停办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的所有非柜台业务操作。而且,这些人员将被禁止开设新的账户。这就意味着在未来五年期间,这类人士不仅无法享受到自助存款提现、刷卡消费等便捷的金融服务,还无法借助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绑定银行卡,实现任何形式的支付与结算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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