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证据是否合法
刑讯逼供问题,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我国一直过分依靠口供定案,认为口供是证据之王,而公安机关是否破案,一般也以是否突破口供为标准,因此,在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众多。只要是被告人翻供了,不管在哪一个阶段,大都会提出公安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对某一具体案件在讯问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难以作出准确、肯定的判断,因此,法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案情。而死刑辩护律师则要努力把握,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当事人的口供稳不稳,与公安机关收集的现场情况符不符合等。
2.关于证据是否确定、充分
死刑案件的证据要求比一般证据更高,因此,很多案件,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且被告主观恶性大,论定罪该判处死刑,又没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但是由于证据原因而留有余地,判处死缓。对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而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辩护角度。死刑律师需要了解和分析法官的心理,法官对于能够定案,但因为证据存在缺陷或者有无法排除疑点的案件,要判处死刑,还不是十分放心,所以为了稳妥、慎重起见,他们要么判处或者改判死缓、无期徒刑等,要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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