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患者所遭受到的人身损害程度的轻重大小不同,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四级:第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别;第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级别;第三极,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级别;第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的级别。同时,医疗事故具体还可以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医疗事故责任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种:
1、完全责任,主要指的是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通常需要赔偿患者100%的全部损失;
2、主要责任,主要是指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主要由因为医疗过失的行为所导致,损害后果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需要赔偿患者全部损失的60至90%区间;
3、次要责任,通常指的是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是因为其他的因素导致,在事故中医疗过失仅仅起到次要性的作用;
4、轻微责任,则指的是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大多数原因是因其他因素导致,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中只是起到了轻微性的作用。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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