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开庭后在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完毕后可以的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开庭后多久宣判
一、开庭后多久宣判
1、开庭后多久宣判,需视情况而定:
(1)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
(2)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对审理期限延长的案件,则需要另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其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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