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申报财产会被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是否可以中止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若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则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只是暂时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法院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可执行再恢复执行。这也需要您多搜集有关对方的财产信息,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向法院汇报,尽快恢复执行,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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