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登记证补办所需材料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证补办流程如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解决方法是: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其信息栏要清楚显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进口或国产、燃油类型、排量、制造厂商、轴距、轮距、轮胎规格、车辆获得方式、使用性质、出厂日期和发证日期,有发证机关章。副页显示是否有过抵押、抵押次数,是否有过过户以及过户次数。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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