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货款支付问题的起诉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仅提供送货单是无法证明对方没有支付货款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因此,在起诉前,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货款支付问题可以通过送货单进行起诉,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后仅有送货单的,无法有利证明对方没有支付货款,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
【 起 诉 货 款 】 如 何 提 供 证 据 ?
在刑法罪名中,有些罪名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明知,但主观是否明知属于内心活动很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控辩双方均需通过一些客观证据来证明。根据刑诉法规定,控方应当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所以侦查机关应当搜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证据,通常是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然而,如果控方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便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知情。
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来直接证明其不知情。比如,可以提供书证、物证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自己不知情。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因此,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总结起来,如果控方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不知情。同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货款支付问题的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刑法罪名中,有些罪名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明知,但主观是否明知属于内心活动很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来证明自己不知情。同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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