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一方涉及到因赌博行为而产生之负债,应被视为其个人民事债权,该债权人有权要求推定无辜的配偶一方独自进行偿付,且配偶也无需背负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考虑到赌债本身乃私人借款,并非源于夫妻及其所属家庭生活所需开支所引发的共同债务,故无需以此方式来履行对另一方赌博产生之债务的还款义务。
仅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于事后予以明确追认,形成共有债权债务合意时,方可认定此类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夫妻一方以自身名义担负起家庭日常生活必需所需之项下负债,也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需要共同分担并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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