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13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当然,两家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包括董事会成员中的员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也可以有员工代表(或者没有)。董事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在董事会成员中,可以(不需要)有公司的员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什么
公司董事长的指责主要如下: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
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主持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者决策层会议,做出决策;
5、审查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6、处理企业的重大对外关系,参加重大公关活动;
7、负责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的考核和监控,对其提出聘任、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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