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父亲出资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11 19:10:25 2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期间父亲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产是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房产如果是父亲出资购买,父亲指定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婚后买房子离婚时属于哪一方

婚后买房子离婚时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给谁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判决如何分割该房产。

但如果房子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

一方自己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出租方子女名下的,则该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仍归这一方所有。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请问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视情况而定。

一、婚前购置的房产: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置的房产: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三、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要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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