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财务负责人条件
时间:2023-02-21 16:01:44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一、成立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在线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成立公司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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